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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手腕死掐中国贸易

与之前相比,近期美国针对中国出口产业反补贴调查似乎更为活跃。5月30日美国商务部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应用级风电塔得到中国政府补贴,拟对中国向美出口涉案产品的相关企业征收13.74%—26%不等的反补贴关税。此前,美国还对从中国进口的高压钢筒征收6.62%—31.21%的反倾销关税和15.81%的反补贴关税。

其他类似的反补贴行为还发生在镀锌钢丝、钢制车轮等行业。对此,5月25日,中国就美国对华22类产品反补贴调查中的错误做法,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向美国提起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那么为何反补贴会成为美国针对中国贸易产品新的制裁手段呢?

这是因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国在入世15年内可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征收反补贴税。因为美国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很深,无法准确区分补贴与生产成本,因此无法比较补贴价与市场主导价,也就无从合理计算反补贴幅度,从而确定反补贴税率。因此发达国家主要依靠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贸易壁垒来对中国产品加以限制。反补贴一直较少适用。

但是随着中国出口体量的迅速增长,美国开始寻求新的手段对中国出口予以制约。2007年3月30日,美国宣布对中国公司适用反补贴法,称“中国已经发展到可以适用美国反补贴法的经济阶段”,从而完成了美国对中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理论支持。

尤其随着美国总统奥巴马于3月13日签署了H.R.4105法案,对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授权美政府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这一行为标志着美国完成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的法律依据。因此以后中国向美出口的产品和出口企业将会更加频繁地遭遇反补贴调查。

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在这些国家也将会遭遇反补贴调查。如此看来,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是否得不偿失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是否被承认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直接决定中国出口企业在面临另一项贸易限制手段:反倾销,诉讼时的境遇。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倾销的定义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对被裁定为倾销的企业,进口国可根据成本与售价的差价,对其惩罚性地征收高税率的关税。

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反倾销法规规定,如果涉案企业所在国为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根据该产品在生产国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格;否则将选择与被调查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以此计算产品的“正常价格”,确定倾销幅度。

这样中国企业在美国遭遇反倾销时,常会用印度作为替代国,而印度制造业的竞争力明显低于中国,这样计算出来的“正常价格”往往远高于中国产品的实际成本。使得出口企业遭遇更不公正的待遇。

(来源:互联网)

于 2012/6/20 16:38:16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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